浅析“一房二卖”中在先买受人差价损失赔偿问题 摘要:房产对于中国人来说意义非凡,房产利益系着各方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大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现象层出不穷。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规定,卖方与买方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在后的买受人经过房产登记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在先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只能要求卖方承当赔偿责任。在先买受人很可能必须支付很多的购房款才能得到相似的房屋。此时应当对违约方的赔偿范围予以规范,合理适用可预见性规则使得守约方的损失能够得到更好的赔偿。 关键词:“一房二卖”;物权变动;可预见性规则;损失赔偿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一房二卖”的成因及在先买受人损失赔偿的困境 1 (一)“一房二卖”的成因 1 (二)一房二卖”合同纠纷中在先买受人损害赔偿的困境 1 二、在先买受人损失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2 (一)国外法律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2 1、法国法律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2 2、英国法律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2 (二)我国法律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2 1、我国法律中可预见性规则的使用范围 2 2、我国可预见规则的完善 3 三、我国可预见性规则在“一房二卖”中的应用 3 (一) “一房二卖”中房屋差价损失的认定 3 (二)“一房二卖”中违约损失预见时间标准的确定 4 (三)“一房二卖”损失赔偿中房价差额的计算 4 结语 5 参考文献 6 致谢语 7 |
浅析“一房二卖”中在先买受人差价损失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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