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 ——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还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突。本文主张以信托法理统合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制度,形成以私法信托、推定信托、公法信托分别对应宗教活动场所的三类不同财产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宗教用益;涉教财产;信托法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 ——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更新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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