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规制研究 目录 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立法缺陷 1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决策立法缺失 1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缺乏立法依据 2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专门的合同范本 2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缺乏应对风险的措施 2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价格具有随意性 3 (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立法缺失 3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招标信息公开不彻底 4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数据公开不彻底 4 二、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经验借鉴 5 (一) 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借鉴 5 1.英国 5 2.美国 6 3.日本 7 三、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规制建议 8 (一) 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依据进行完善 8 1.对《政府采购法》进行适当修改 8 2.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门法律 8 3.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配套法规 8 (二) 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立法规制 10 1.订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统一范本 10 2.建立独立的合同监管机构 10 (三) 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立法 11 1.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1 2.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的平台 12 (四)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程序 12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规制研究
更新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