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研究 摘要 上个世纪末,苏联解体,雅尔塔体系瓦解,由美苏两国主导世界局势的局面结束。此后,世界开始呈现多极化趋势,世界格局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各个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虽然只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处于直接战争动乱状态,但是各个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贸易等等方面的“战争”从未停止过。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境外组织,尤其是间谍组织的活动变得频繁。各式各样的境外组织为了获得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情报不择手段,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为了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安宁,就需要每位公民都提高警惕,防范境外机构的侵袭,不被其所利用,维护和保守国家秘密。 泄露及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 本文拟从新形势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点,原因,以及结合真实案例对该罪法律问题分析几个方面对本罪进行简单介绍与讨论。 关键词:国家秘密 情报 境外 触犯刑法 目录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基本介绍 1 (一)罪名基本特点 1 1、侵犯国家秘密和情报 1 2、“为境外”也是本罪一大特点 2 3、“四种行为”任一即可 2 (二)行为危害及处罚 2 1、行为危害 2 2、处罚 3 二、新形势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分析 3 (一)行为原因 3 1、已经获取了“好处” 3 2、希望获得“好处” 4 3、为了报复社会 4 4、受到威胁 4 (二)信息传递手段 5 1、口头、书信、实物等传统方式传递 5 2、新形势下信息的传递 6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法律问题分析——以郑恩宠案为例 6 (一)案例 7 (二)本案法律问题分析 7 四、结语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
新形势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研究
更新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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