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胎儿利益保护中的损害赔偿 摘 要 胎儿是人类生命开始的一个阶段,每一个胎儿都有发展成为自然人的可能,所以每一个胎儿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胎儿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也慢慢增多,我国现行《民法总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胎儿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因此,本论文在分析我国保护胎儿利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再结合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相关立法,为我国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关键字:民事权利能力;损害赔偿;胎儿 目 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3 Keywords 3 引言 7 一、我国胎儿利益的保护现状及困境 8 (一)我国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 8 (二)我国保护胎儿利益的司法实践 8 (三)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 二、胎儿利益保护中损害赔偿的理论评析 9 (一)肯定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学说 9 (二)否定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学说 10 三、世界各国(地区)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 13 (一)总括保护主义 13 (二)个别保护主义 14 (三)绝对保护主义 15 四、完善我国对胎儿利益保护中损害赔偿的立法 17 (一)立法模式选择 17 (二)具体立法方向 17 结语 18 |
论我国胎儿利益保护中的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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