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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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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城市,相比内陆地区工作机会和工资水平大大提高,使得农民大多选择进城务工或者经商,但是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农民工往往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由此引发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
本文立足于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在仔细分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情况下得出在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或经商或虽然留下一方在户籍地监护孩子但其无监护能力情况下,对农村留守儿童最好最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法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
关键词:委托监护;农村留守儿童  

目录

中英文摘要 1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概况 2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2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现状 3
二、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存在的问题 4
(一)委托监护人的资格不明确 4
(二) 委托监护人权利义务不明确 4
(三) 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不明确 5
(四)委托监护的责任承担不明确 5
(五)委托监护的监督法律不明确 5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 5
(一)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资格 5
(二)签订委托监护的书面合同 6
(三)确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7
(四)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8
(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监督 9
结 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