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摘 要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新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新制度的确立使得各检察机关在制度的运行上做出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学者们也纷纷发表了大量的理论研究,论述自己的见解。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该项制度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简略使得制度的运行并不尽如人意,不强的操作性影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2016年1月份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刑诉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做出了具体化的规定。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本文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概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通过不同国家对该制度的规定之间相比较,分析我国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刑事诉讼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1 前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立 1 1.1 立法背景 1 1.2 出台目的 1 2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 2 3 域外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比较借鉴 3 3.1 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3 3.1.1 英国的规定 3 3.1.2 美国的规定 4 3.2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4 3.2.1 德国的规定 4 3.2.2 日本的规定 5 4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6 4.1 审查主体不利于羁押必要性审查 6 4.2 审查方式缺乏实践操作性 6 4.3 审查期限的法律规定不全面 7 4.4 缺乏审查后不予释放的救济途径 8 5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9 5.1 完善法律规定 9 5.2 完善羁押的替代措施 10 6 结论与展望 10 6.1 结论 10 6.2 展望 10 参 考 文 献 12 致 谢 14 |
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更新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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