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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更新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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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摘要:宣告死亡制度的建立之初是为了解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因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不确定的状态。本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关系的稳定创制的制度,在建立之初尚可以发挥维护稳定的价值作用,但是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发展,理论界逐渐认识到了宣告死亡制度本身存在着的理论不足与实践不足。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就是以上不足,针对宣告死亡制度存在着的这些不足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两个方面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宣告死亡制度;价值;民事法律关系

目录

摘要
一、宣告死亡制度的理论分析 1
(一)宣告死亡的制度概述 1
1.宣告死亡的概念 1
2.宣告死亡制度的构成要件 1
3.宣布死亡制度的价值 1
(二)宣布死亡制度的立法体例 2
1.宣布死亡的制度的立法体例 2
2.宣布死亡立法体例分析评价 2
3.宣告死亡制度的历史渊源 2
二、我国宣告死亡制度不足的表现 3
(一)理论不足 3
1. 制度创设逻辑混乱 3
2. 制度适用价值缺失 4
(二)实践不足 4
1.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顺位之争议问题 4
2. 宣告死亡与婚姻关系解除的冲突问题 5
3. 宣告死亡与宣告死亡后的财产返还问题 5
三、完善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建议 6
(一)财产代管制度的重构 6
(二)宣告死亡之利害关系人范围限定 6
(三)宣告失踪制度与宣告死亡制度价值重构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