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公司决议瑕疵制度探究——兼评公司法解释四

更新时间:2019-07-01
阅享价格80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7000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提纲简介,如需获取全文阅读权限,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公司决议瑕疵制度探究——兼评公司法解释四

摘要:公司作为团体法的产物,其决议行为不仅对行使表决权且投赞成票的股东有约束力,并且对于未投赞成票,甚至未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亦具有法律约束。但是关于公司决议 效力,我国却只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一条框架式的结构规定,显然低估了公司决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本次《公司法解释四》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我国公司决议瑕疵制度由“二分法”变为了“三分法”。本文将围绕《公司法解释四》对我国目前公司决议瑕疵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解释四 决议效力瑕疵 决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