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共享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 【摘要】我们在获得大数据技术的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大数据技术的普遍应用带来的隐藏威胁,不仅是政府,许多社会组织正掌握着公民们大量的个人信息,但没有法律的规制,就无法保障这些信息的合理使用。传统隐私的概念需要进行更新,数据时代信息碎片化造成信息所有者难以控制其个人数据的传播和利用,其利弊冲突难以避免。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衡量多方面的利益平衡,就我国现状来看,应借鉴各国信息保护相关立法结合社会实情制定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关键字:大数据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共享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
更新时间:2019-06-28
上一篇:从赵作海案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下一篇: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