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根本违约的具体形态 摘要:根本违约最初源于英国,作为能够产生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制度,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不仅对美国法产生很大影响,在大陆法系得到发展,更是在CISG中对其进行明确定义;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一些国家将根本违约抽象的判断标准体现在具体的违约形态中,使得其更具科学性和逻辑性,在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中都有其特定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94条借鉴相关立法基础上形成了对根本违约的实质性规定,但应当加以完善,如明确根本违约的概念,明晰对合同目的判断标准并完善具体违约形态。 关键词:根本违约 具体形态 合同法 |
刍议根本违约的具体形态
更新时间:2019-06-16
上一篇: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