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研究-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 论文提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尤其显著。而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未成年犯罪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但是,年龄不应作为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条件,应当同时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区分不具有危险人格、再犯可能性低、不进行刑罚处罚或是采取较轻的刑罚措施就能使其矫正的少年犯罪人,还是是具有危险人格、再犯可能性高、必须进行刑法惩罚才能预防其再犯罪的犯罪人,实现“刑罚个别化”,使宽严有度、宽严有据。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以事实材料为主,结合量表、社会调查,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使人身危险性成为可以量化的结论。 建立科学评估人身危险性的制度存在很多难题,社会调查与综合评估的主体问题,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问题、调查程序的监督问题等,都是可以体系化地解决的。 |
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研究-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
更新时间:201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