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硕论】 摘 要 我国老龄化社会正加速到来,由此引发的“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等问题,都在随着该进程的加剧变得更为严峻。长期以来,中国的监护制度,尤其是对老年人的监护制度,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这一问题也困扰着未富先老的中国。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被监护老年人的权利,就需要确立和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在本文第一章,通过比较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制度差异,分析意定监护的独特优势;介绍了意定监护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并进行了域外法的比较。第二章着重分析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在必要性上,意定监护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提升监护制度的实效,体现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人权观念,协调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关系等作用。目前,我国在《民法总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已经规定了意定监护的有关内容,但是这两处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意定监护的委托协议以及监督制度的安排还处于空缺的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构建。第三章主要是讲为了更好地发挥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主体要件上,明确不得担任监护人的禁止性要件,将具有行为能力但行动不便的老人也纳入到该制度的保护范围中来,确立依申请和依职权并行的监督人选任方式。在意定监护协议的完善上,从协议的成立、生效,到终止、解除,都要从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出发去设计。要发挥监督人和公权力两个方面的监督,两者相互补充,构建起完善的意定监护监督保障体系。 关键词:意定监护;老龄化;委托协议;公权力;监督 目 录 绪 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2 三、本文结构及研究方法 3 四、本文的优点及创新 3 第一章 意定监护制度的一般理论 4 第一节 意定监护概述 4 一、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 4 二、意定监护的优越性 4 第二节 意定监护的产生和发展 5 一、意定监护制度的产生 5 二、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 6 第三节 意定监护制度的域外法经验 7 一、英美法系的意定监护制度 7 二、大陆法系的意定监护制度 8 三、域外法经验总结 9 第二章 我国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 11 第一节 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1 第二节 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1 一、缓解老龄化的冲击 11 二、体现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人权理念 12 三、弥补法定监护的不足 13 四、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13 第三节 立法现状 14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 14 二、《民法总则》中的规定 15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 16 一、缺乏对监护协议的具体规定 16 二、缺少程序上的配套机制 17 三、缺乏监督保障机制 18 第三章 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体系的完善 19 第一节 完善主体要件 19 一、监护人 19 二、被监护人 20 三、监督人 20 第二节 完善委托协议制度 20 一、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成立 20 二、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生效 21 三、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终止 21 第三节 构建监督保障体系 22 一、监督人的监督 22 二、公权力的监督 24 结 论 26 一、本文的基本观点 26 二、本文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27 参考文献 29 致 谢 31 |
论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硕论】
更新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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