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代为求偿权的法律实现 摘 要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几年中,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步伐日渐加快,中国正逐渐深入地参与国际投资活动,从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发展。在此背景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代位求偿权难以实现就意味着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伴随着随时丧失的危险。海外投资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有着减少我国对外投资风险,减少我国资本“走出去”的阻力与消耗的现实意义。不仅如此,来自法律的有力保障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战略,使企业的对外投资优先考虑盈利项目而不是首先考虑如何规避风险。因此研究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实现是我国经济发展与海外投资利益的现实要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针对国内私人海外投资(本文仅指海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可能遇见的政治风险予以承保,并取得相应代为求偿权的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我国至今也没有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目前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都建立起完整的制度框架,近年来我国推出“一带一路”战略并对世界上多个国家进行投资,因此我国海外投将会迅速资发展。为保护我国投资利益,我们应发现我们的现实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制度框架与建设过程,把握其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方式,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充分的准备。 本文除了导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代位求偿权的内涵,并分析中国现阶段对海外投资保险作出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代位求偿权实现过程中的问题。第三部分阐述西方三种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笔者看来,一项制度符合国情与其制度框架的先进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将关注点侧重于三种模式的创制背景,即时代因素;同时关注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方式,对于其运作过程不做过细探究。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为实现代位求偿权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法律、完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诸多方面。本文就如何顺利实现代位求偿权展开分析,以期国家早日建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助力大国战略。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权;混合海外投资保险模式;双边海外投资 |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代为求偿权的法律实现
更新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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