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制度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本的酌定量刑情节“坦白”修订为了法定量刑情节,标志着我国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在日常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依旧缺乏具体的适用规范,不免遇到诸多困难。因此,对于坦白从宽制度以及关于它如何适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本文主要介绍了坦白制度的具体概念,其中包括了一般坦白和特殊坦白,以及坦白制度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实践中应如何正确认定,指出其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并试图解决,以期能够完善这一制度。 关键词:坦白从宽制度;司法适用;完善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2 1坦白制度概述 2 1.1 坦白制度的历史沿革 2 1.2 坦白制度的价值 3 2 坦白的认定 3 2.1 一般坦白的认定 3 2.1.1 坦白的主体定位为“犯罪嫌疑人” 3 2.1.2 坦白主体系“被动到案” 4 2.1.3 “如实供述”的情形 4 2.2特殊坦白的认定 5 2.2.1 数罪坦白的认定 5 2.2.2 共同犯罪坦白的认定 6 2.2.3 单位犯罪坦白的认定 6 3我国坦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7 3.1 不足之处 7 3.1.1 法条中坦白概念的表述欠明确 7 3.1.2 坦白制度独立地位之欠缺 7 3.1.3 “从宽”的量刑幅度不易把握 7 3.2 完善建议 8 3.2.1 在立法中明确“坦白”概念的含义 8 3.2.2 在立法中突出坦白制度的独立地位 8 3.2.3 对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幅度进行细化 8 4结论与展望 9 参 考 文 献 10 致 谢 10 |
坦白制度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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