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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劳动法规制

更新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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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劳动法规制

【摘要】随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面临着就业困难的问题。而且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供给明显大于劳动力需要,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就业困难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女性劳动者。由于劳动力充足因此招聘单位提高自己的招聘要求。其中出现了就业单位指名要求不招女性这一项不合理的要求,让广大女性遭到了就业歧视。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遵循该条款的要求,员工的录用不能存在性别歧视。当然那些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是在此要求之外的。其他的岗位都需要以相关法律为准。因此,歧视妇女就业本身就侵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要求,属于非常严重的侵权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分析法和比较法两个主要研究方法,本篇论文首先从劳动法的视觉将我国就业歧视的概念和美国的女性就业歧视的做了比较,其次女性就业歧视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了分类,然后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对女性就业歧视规制的必要性,最后从劳动法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方法,以进行积极的应对,从立法、执法和监管三方面进行措施完善。
【关键词】就业  歧视  女性 劳动法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