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县“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建设研究 摘 要 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是我国最大的国情,乡村社会是我国的重要场所,乡村社会是否安稳直接事关国家安全和稳定,而乡村社会的安稳又与乡村治理息息相关,可以说乡村治理直接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何为乡村治理,是指政府、乡村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等利益相关者为增进乡村利益和发展乡村社会而共同参与、谈判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或者状态。在互动过程中,为解决问题和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手段、规定、制度等即是乡村治理体制,简单说乡村治理体制就是为治理乡村社会而形成的一种实施路径或模式,是直面社会发展问题和乡村现实而产生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定制度。我国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和调整的。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转型进程的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产生巨大变化,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条件、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也都随之发生改变。在此状况下,我国传统乡村治理采用的正式村民自治与非正式乡村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其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已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转变和创新乡村治理体制迫在眉睫。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提法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确认了“三治融合”将成为未来中国乡村治理的一个基本框架,也为新时代下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治融合”不是简单叠加,而是在一定逻辑运行下形成有机融合的一体,其中自治是基层有效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完善治理的保障,德治是缓解治理矛盾的文化支撑。“三治”单一实施,各有缺陷,不利于实现治理目标,“三治”叠加互融,互相渗透、互相作用、有机融合,则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增强治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借以表明转变传统乡村治理体制、建设“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的必要性;然后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和理论知识为基础对“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加以阐释;再以贵州省大方县为实践案例,在实践考察中来了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的实际运行情况。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分析得出大方县在实际建设“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过程中存在乡村治理主体缺位、法治保护不完善、德治面临挑战等问题,究其原因认为与经济发展滞后、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不到位、法治体系建设薄弱、新时代乡风文明未形成等因素相关。因此,本文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基本;加强自治,为乡村成员的自治提供有效的空间为核心;健全法治,为乡村治理的自治制度做保障;聚力德治,为创建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造气氛。通过促进“三治”有机融合与协同统一,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的优化建设。望以此促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早日实现。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贵州大方县 |
贵州大方县“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建设研究
更新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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