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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瑕疵致害案件中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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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瑕疵致害案件中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摘要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发生的诸多案件都与公共设施瑕疵有着密切联系。例如彩虹桥致害案件,道路交通安全纠纷案件等,并且该种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公共设施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公众使用而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应该引起重视并且对此种案件应谨慎处理。本文从公共设施、瑕疵、致人损害、管理人的责任的概念界定角度切入,从目前我国对公共设施瑕疵致害赔偿责任的研究现状入手,整合了各种理论研究成果和社会各界的各种主流观点,同时结合了《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典型案例。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对其及管理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公共设施;瑕疵致害;管理人责任

目录

序言 1
一、 概念的梳理与界定 2
(一)公共设施之含义 2
1.公共设施的概念 2
2.公共设施的范围 2
(二)瑕疵之含义 3
(三)致人损害之含义 4
(四)管理人之含义 4
二、 本国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责任研究现状 5
(一)理论研究现状 5
(二)立法和司法现状 5
1.国家赔偿法中无相关规定 5
2.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6
3.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差异 6
三、管理人责任的性质 7
四、管理人义务 8
(一)对于尚未使用的公共施设 8
(二)对于正在使用的公共施设 8
五、管理人责任的承担 9
(一)管理人责任的承担要件 9
(二)多个被告时管理人责任的承担 9
(三)特殊公共设施致害的管理人责任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