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知识产权视野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摘 要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是农业创新发展与保护的重点领域。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和国家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强调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种业的发展过程聚集了人类大量的智力成果,从新品种的选育、种子的生产繁殖到种子产品的市场推广,都需要借助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共同构成了种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作为种业的核心资产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非常丰富,除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还有一些独特的,如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专门方式,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进行授权保护,有效地保护了种业技术创新,调动了创新积极性,推动了种业技术的进步,推进了农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述,探讨种业知识产权的多种保护方式,重点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展开研究。分析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农业和林业方面不同的保护机制,再结合不同育种主体对品种权保护的利用程度,认为我国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够,应该加快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相关立法,提高品种检测技术,还应该加大普法力度,使育种主体能够有效的利用法律。 本文认为,通过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完善,加强对作物育种的保护渠道,调动作为育种主体的个人、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植物育种的热情,从而增强我国农业育种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减少资源的流失,对我国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 |
种业知识产权视野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