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协同发展 [摘 要] 2020年3月5日,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为国内体系从社保和财政为主的单一体系向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加快了速度,商业医疗保险是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之内,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是因为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赔款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强制立法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劳动者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恰当的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保障。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转变。两者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的时候提供经济帮助,但是具体实施中间,还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阐述商业医疗保险的出现,在新构建的体系下,不仅是与社会医疗保险平行的兄弟,吸收改革过程中的副作用和杂音,更多地要在整个体系中做好积极补位。商业医疗保险是多元体系各种主体中唯一市场化运营,自由度更高,协作更灵活。是医疗产品服务创新供给方面的主力军。只有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推出更多新产品,丰富健康保险保障责任,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协同发展,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方面发挥更加广阔的作用。 [关键词] 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协同发展 |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协同发展
更新时间: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