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计划中的强制批准制度 摘 要 强制批准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干预重整制度的一项重要权力,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被引入,这标志着我国破产法从清算法向整顿法的里程碑式发展。然而破产法实施十年以来,强制批准权的立法规定的宽泛性,制度本身的司法强制性导致的法律程序流于形式、强制批准与正常批准关系颠倒、重整利益分配失衡等问题使得各方利益主体对其产生极大的忧虑,这一现象引发了学界的广泛思考和探讨。本文将从衡平理论视角,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强制批准滥用现象及建议进行分析。文章第一部分将对强制批准制度进行概念阐释并对强制批准权的属性进行分析,并指出该制度的法律意义。第二部分着重探讨该制度在中国的实施现状及问题的重点论述。最后一部分则会针对上述问题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提出建议。理念、制度、实践互不匹配的窘境使得这一舶来制度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饱受质疑,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法院强制批准权何时、如何、以何种程度介入私人自治,亟待研究。本文力求在充分认识强制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正确定位强制批准和正常批准间的顺序,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完善提供建议。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强制批准;司法干预 目 录 一、强制批准制度概述 1 (一)强制批准的概念 1 (二)强制批准权的属性 1 1.审判权 2 2.程序性与实体性的结合 2 3.扩展属性 2 (三)强制批准制度的法律意义 3 1.平衡利益 3 2.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 3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的强制批准制度现状 5 (一)我国破产重整中的现行强制批准制度 5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的现行强制批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5 1.意思自治未得到充分保障 7 2.与正常批准关系颠倒 7 3.缺乏全面的审查规定,适用比例过高 8 4.对普通债权人保护不利 9 三、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的强制批准制度的建议 11 (一)重视意思自治,完善具体规则 11 (二)正确定位强制批准与正常批准的主次逻辑关系 12 (三)构建合理程序审查条件,补充完善实质审查标准 12 1.构建实质审查的标准 13 2.完善程序审查体系 14 结 语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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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计划中的强制批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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