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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协调之界限

更新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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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协调之界限

摘 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行业也在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个人隐私信息与新闻媒体融合的更为密切,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保障及使用限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众人物依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在社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而公众人物为了维持其社会地位,需要依靠新闻媒体来提高社会曝光度,一定程度上来说,公众人物与新闻媒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即公众人物借助新闻媒体的报道维持社会知名度、新闻媒体通过掌握公众人物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来获取利益。但是,新闻媒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不遗余力挖掘更多关于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信息,其中当然会有公众人物不愿意公开的隐私内容,此时新闻媒体与公众人物之间形成对立的紧张关系,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开始产生。如何在新闻媒体活动的过程中既能实现新闻媒体新闻自由的权利,又能保障公众人物隐私权避免遭受新闻媒体的侵犯,已经成为了新闻媒体与公众人物之间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然而比较遗憾的是,纵观整个世界范围之内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解决的相关法律条款,仍有很多问题需要理清。本研究基于寻找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界限的目的,对法院在具体个案中持有的观点进行解析和归纳,以“小S隐私权案”为出发点,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对立问题进行法理学上的解析并进行分类,借助法经济学的有关知识原理模型进行可行性化分析,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共存找到均衡合作的临界点,从而丰富有关理论学说,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

文章的正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对本研究开始的研究北京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以“小S隐私权案”为切入点,对该案件的案件背景、庭审过程中原告主张及被告抗辩、法院判决结果进行论述,依此分析法院判决的逻辑及采取的观点,由此引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行权界限问题的讨论;第三部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相关概念的界定、权利的合理限制及权利的价值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进行法理学上的剖析,分析冲突产生的实质,通过分析新闻自由背后的价值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冲突进行类型化分析,与此同时提出协调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矛盾的可能依据的原则;第五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观察公众人物与隐私权的界限问题,通过对美国联邦法院及欧洲人权法院对具体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个案审判所持有的观点进行分析,为我国化解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对立矛盾关系提供思路;第六部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协调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紧张关系的模式提出假设,运用经济学原理对每种假定模式进行分析,对每种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从所有假定模式中选择出最佳解决方案;第七部分,根据所有研究内容进行总结。

关 键 词:公众人物;隐私权;新闻自由;法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