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
农村宅基地一直拥有着居住保障与资产资本“双重功能”,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日渐凸显。自2013年起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201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宅基地制度的“三权分置”,要在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下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实质便是拓展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结合农房抵押贷款,各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发展宅基地抵押贷款,但在现阶段,宅基地抵押贷款仍存在着法律、制度、流程等方面的问题,未能形成有效闭环。
本文从宅基地抵押贷款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出发,理论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治理结构对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试点地区典型模式进行总结,并结合调研地区梳理出当前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以河南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参与宅基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偏好特征进行统计性分析,并建立有序Probit模型,对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三个:第一,在政府行政干预与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以及内部经济动机和风险规避动机的综合考量下,金融机构合理设置贷款合约,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第二,调研地区金融机构对宅基地抵押贷款参与意愿偏低,同意发放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客户经理仅占到样本数据的21.84%。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宅基地抵押贷款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宅基地抵押的配套设施欠缺。第三,从“审贷分离”的角度,在前期审查时,金融机构最看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财产情况;整体地区农户金融素养较高,对信贷政策更了解时,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发放宅基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更看重的配套设施是宅基地产权评估机构及风险补偿机制,分别对应贷前管理和贷后补偿;在贷款实际开展中,金融机构倾向于设置较低的抵押率或者要求附加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宅基地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宅基地抵押贷款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从多方面提升金融机构参与意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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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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