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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益募捐监管的研究

更新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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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益募捐监管的研究

摘 要


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变,依托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兴事物越来越多,作为慈善捐助的新型方式,“募捐+互联网”的形式也逐渐兴起。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均简称“《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我国慈善募捐不再拘泥于过去传统的慈善组织所开展的线下募捐活动,而是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将慈善募捐“搬”到网上。与此同时,另一种募捐方式也走进了大众的视野里,即个人自益募捐。个人自益募捐是指个人为了自己或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募捐信息,以求得经济帮助的行为。它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便捷性、虚拟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慈善的不足,成为了民间最为活跃的募捐方式。
但目前个人自益募捐仍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诈捐、骗捐的事件频发,“罗一笑骗捐”事件、“救人被狗咬”骗捐事件等等,这些都导致捐助人的爱心被不断消耗,也造成了公益慈善环境的恶化。而一旦发生如此纠纷,捐助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通常捐助人的捐赠额并不高,为此诉讼的成本则较高,导致捐助人在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反而不会选择诉讼,相关纠纷也就不了了之,也因此纵容了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首先在于个人自益募捐的监管依据不明确及监管方式不合理。个人自益募捐不由《慈善法》规范,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均简称“《平台管理办法》”)仅定义了个人自益募捐的概念,并未就个人自益募捐的具体要件作明确规定。实务纠纷也仅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均简称“《民法典》”)等私法进行处理。同时募捐平台的监管也存在不足,平台无须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行业乱象丛生,无法为个人自益募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监管问题倘若不及时予以解决,必将极大地阻碍慈善事业的持续兴盛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对个人自益募捐监管的研究提出相应建议。首先,本文认为有效监管的前提是要明确个人自益募捐监管的特殊性。个人自益募捐借助互联网平台得到了大力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的传递性、实时性、共享性、开放性也使得个人自益募捐具有不同于传统募捐的特性,促成了其监管的特殊性。其监管不仅需私法保障,而且需要公权力的主动介入,如此才能有效控制个人自益募捐带来的负外部性,保障募捐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益慈善环境的公正有序。其次,本文从个人自益募捐的概念定义出发,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区别个人自益募捐与其他概念。同时通过分析其涉及的法律关系,明确个人自益募捐的法律属性。最后,在分析个人自益募捐的监管现状、监管漏洞以及借鉴域外法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系列监管建议。第一,在募捐人资格、募捐目的等方面明确个人自益募捐的合法性标准。第二,协调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第三,完善监管主体及职责,给予民政部门更多的职权,以加强公权力对个人自益募捐的介入监管。第四,明确募捐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募捐人行为,在强化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制约。第五,加强程序规范,强化募捐全过程监管,规范募捐活动。第六,强化平台监管,督促募捐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身营运管理,净化行业环境。

关键词:个人自益募捐,自益募捐程序规范,募捐平台监管,第三方信息审核,第三方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