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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营改增”时期我国税收管理关系的冲突及规范【硕论】

更新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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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营改增”时期我国税收管理关系的冲突及规范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后营改增时期税收管理关系的冲突和其反映的问题,通过列举大量税务系统内部操作实例和税收相关制度条款,进行比对分析揭示深层次的问题。本文第一章主要对税务管理关系进行法理上的陈述和说明并通过立法、执法、救济三个方面,宏观、微观、主观、客观四个层次结合现实例子反映税收管理关系在营改增和后营改增时期表现出的问题;第二章通过历史习惯、管理背景等多方面深挖问题产生原因;第三章从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以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后营改增时期我国的税收管理关系。

目录

引 言 1
第一章 “营改增”改革实践中的税收管理关系冲突 5
1.1 浅析税收管理关系 5
1.1.1 税收管理关系概念 5
1.1.2 税收管理关系要素 5
1.2 税收立法冲突 8
1.2.1 “营改增”改革依据不合法 8
1.2.2 “营改增”文件内容有瑕疵 10
1.2.3 “营改增”政策缺乏稳定性 12
1.3 税收执法冲突 13
1.3.1 “营改增”中执法不规范 13
1.3.2 “营改增”解释体系混乱 14
1.3.3 外部监督依据不切合实际 17
1.3.4 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冲突 17
1.3.5 “营改增”后违法犯罪趋势上升 17
1.4 税收救济冲突 18
1.4.1 法律救济手段流于形式 18
1.4.2 举证责任分配落实不到位 19
第二章 后“营改增”时期税收管理关系的冲突原因 21
2.1 税制改革中的政府主导性强导致冲突 21
2.2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陷导致冲突 22
2.3 税法本身复杂性、关联性导致冲突 22
2.4 空白授权和转授权导致冲突 23
2.4.1 我国授权立法发展背景 23
2.4.2 空白授权和转授权成为“营改增”的依据 24
2.4.3 外国授权立法使用 24
2.5 主、客观等非法律因素的影响造成冲突 25
2.6 行政解释侵占立法、司法解释空间导致冲突 26
2.7 财税体制的现实影响导致冲突 27
2.8 救济制度导致冲突 28
第三章 后“营改增”时期我国税收管理关系的规范与完善 29
3.1 完善营改增相关法律体系,更好服务国民经济 29
3.1.1 借鉴美国立法经验,逐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模式 29
3.1.2 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效力 30
3.1.3 取消空白授权和转授权,强化人大对政府事务的监管 31
3.2 健全自身征管体系,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32
3.2.1 重建国地税职责体系,促使国地税合并 32
3.2.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执法制度 33
3.2.3 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34
3.3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34
3.3.1 吸引公众参与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4
3.3.2 建立检察官派驻机制,实施全流程外部监督 35
3.4 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全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35
3.4.1 改善救济流程,使行政复议真正发挥作用 35
3.4.2 成立专门税务诉讼法庭,增强纳税人诉讼权益维护 36
3.4.3 加大税务机关举证责任和起诉人后续权益保护 36
结 语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