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障碍及建议 摘 要 当前农村长期存在“存易贷难”的现象,《担保法》不允许土地及宅基地进行抵押的相关规定导致农户手中的资产没办法成为流向市场的资本,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首次提出对“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指示针对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基于此本文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比,针对典型地区的良好发展进行总结分析,为以后其他地区开展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工作提供经验支持。 关键词: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暂行办法;试点地区 目 录 一、引言 1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1 (一)农民住房财产权 1 1.农民住房财产权概念 1 2.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住房所有权 1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1 1.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概念 2 2.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2 3.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流程 2 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需注意的事项 2 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现状 3 (一)陕西西安高陵区抵押贷款开展现状 3 1.高陵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 3 2.高陵区抵押贷款开展情况 3 3.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践 3 4.高陵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效 4 (二)试点典型地区实践情况——以浙江乐清市为例 4 (三)经验借鉴 5 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行的障碍 5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5 (二)住房财产权价值评估困难 6 (三)抵押物处置困难 6 (四)农民行使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的意愿不强 6 五、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6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6 (二)对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加大宣传力度 7 (三)多部门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7 (四)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及贷款服务水平 7 参考文献 8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障碍及建议
更新时间:2019-08-25
上一篇:农户信贷的增信方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