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模式监管之所思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大量出现,起到了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但是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池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都存在一定风险,资金池模式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债权转让模式可能会构成非法发行证券罪,需要对此进行监管,以防范这类风险。 关键词:资金池模式、债权转让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 |
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模式监管之所思
更新时间:2019-06-12
上一篇:P2P融资模式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下一篇: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