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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海运减排领

更新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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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海运减排领域的适用

摘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气候变化领域广泛适用,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气候谈判的基础。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根据UNFCCC《京都议定书》的授权从事国际海运减排工作,其确立的平等减排原则与CBDR原则在海运减排适用中的冲突成为了海运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歧的焦点。2016年11月4日生效的《巴黎协定》中的CBDR原则要求缔约国全员自主减排与IMO要求的所有缔约国的船舶平等减排的理念和方法越来越接近,冲突不断弥合。国际海运业应当充分利用《巴黎协定》生效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机遇,认识到CBDR原则适用于海运减排的可行性,在坚持IMO减排思路的基础上,采用基于市场的措施、引入清洁发展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等手段,作为整合CBDR原则与平等减排原则的冲突以及将该原则融入到国际海运减排领域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气候变化;海运减排;“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巴黎协定》;平等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