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应税范围研究 摘 要 开征环境税,是我国在现实国情下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经济手段与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以2018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为主体,配合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等税种,再附加各类资源费、生态补偿费等收费,显然我们还不能宣告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绿色税制体系。税费平移的立法技术使得排污费固有的弊端依然存在于新环境法中,这也决定着环境税的改革必须要予以重视。环境税的改革,首先还要着眼于环境税应税范围偏窄的问题。目前环境税的应税对象仅限于污染税等内容,与环境税的名称不甚匹配,也未能将整个税制的"生态化"统筹起来。因此如何构建完善的环境税应税范围,妥善处理传统税收法律制度中环境保护的内容,科学扩大应税范围,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主要从现行环境税应税范围的发展背景出发,介绍我国环境税法的出台与实施,然后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应税范围从立法名称、立法目的等方面分析其矛盾与争议之处,并从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整体视角论述当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同时结合域外对环境税的有益探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税应税范围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庇古税 环境税 应税范围 污染者付费 税收中性 |
我国环境税应税范围研究
更新时间: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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