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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研究

更新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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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研究

摘 要


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有关创业板上市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10月,深交所的创业板正式拉开帷幕。创业板历经10余年的发展壮大,从最初的28家企业增长为现有的779家,越发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创业板90%以上是高成长性、高创新性的企业,其成长性、创新性较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其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即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并不高。本文所说的投资者,即股权投资者;投资者保护,都是指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永恒的主题,投资者保护则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一环。股权结构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我国资本市场几十年的发展经验来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往往较为集中,与之相关的关联方交易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以及代理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均有可能损害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而这些问题在近十年刚发展起来的创业板更为突出和明显,所以探索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梳理并研判国内外相关文献,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作出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权属性与投资者保护程度之间关系的研究假设。选取2015年之前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筛选出符合条件且数据完整的46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共获得1860个样本。首先对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最后采用稳健性检验,来研究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股权属性与投资者保护程度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程度呈倒 U 型关系,即适度的股权集中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提高;其他股东对大股东的股权制衡有利于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提高;相比于非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更好。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创业板的现实发展需要,从国家层面和公司层面提出提高创业板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做出总结性的结论,在提出文章研究价值的同时,一并提出文章的局限性和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关键词:股权集中,股权制衡,股权属性,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