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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贸易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更新时间: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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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贸易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摘 要


版权贸易,又称版权交易、著作财产权交易,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或者转让的方式,将著作财产权移转给使用人的贸易活动。版权贸易的目的有二:一是经济价值,即著作权人获得经济收入;二是实现作品的社会价值,即作品在社会上获得最大范围的使用与传播。有利益就有交易,一旦涉及利益,就免不了侵权风险。基于著作权本身内容上的双重性,即同时存在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益关系复杂,侵权发生概率增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版权贸易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是版权贸易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鼓励版权贸易,《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就该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条承认了版权贸易的合法性。然而,版权贸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著作权法律使用规则有所冲突、著作权登记不到位、著作权合同适用有缺陷以及行政司法保护衔接不畅等问题。由此来看,加强版权保护势在必行。
本文在大量的文献检索与数据收集基础上,在《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视角下,介绍分析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现状,考察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版权保护的有益经验,按照版权贸易的发展阶段,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版权保护思路,认为:我国版权贸易中的版权保护工作需结合著作权登记(事前保护)、著作权合同(事中保护)、行政司法保护(事后救济)三者之力。本文认为,版权贸易中的版权保护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1.调整著作权法律适用规则,协调《民法典》与版权合同的衔接;理顺法律逻辑,增加对外转让或许可的规定,为行政法规增加上位法依据;努力与国际版权法律制度接轨,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2.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效力,建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实现版权事前保护。3.完善著作权合同适用规则,明确著作权合同使用方式,确定专有使用权合同履行顺序,限制格式合同著作权人权力扩张,实现版权事中保护。4.加强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的衔接,避免行政权力介入过多,完善行政保护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关键词:版权贸易;版权保护;问题;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