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合宪性 【摘 要】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给予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生”的希望与机会,是市场经济个人退出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高效处理久悬不决的债权债务关系,引导经济康复,维护社会稳定。个人破产制度潜在的道德风险,须在立法、司法过程中维护宪法下的法秩序性,平等原则、人权保障、财产权保护等应相互协调。个人破产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兼顾帮助债务人脱离债务泥沼与公平保障债权人财产权,为了避免恶意逃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采用严格主义,学习欧美国家优秀立法经验并吸取不良立法教训,设立较高的破产申请门槛,完善相关配套立法,趋利避害,最大程度实现立法目的。 【关键词】个人破产;破产免责;平等原则;人权保障;财产权;配套制度 目 录 摘 要 ⅰ Abstract ⅱ 1一、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现状 1(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现状 2(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3(三)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面临的难题 5二、域外个人破产制度的经验与教训 5(一)美国 6(二)欧洲地区 6(三)日本 6三、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之合宪性审查 6(一)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内容 7(二)不同经济主体均应受到破产法的平等保护 9(三)债务人的人权保障与债权人的财产权保护相协调 10(四)从破产有罪到破产免责的合宪性审查 13四、合宪性审查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及意义 13(一)设定较严格的个人破产申报条件和有限免责制度 13(二)合理规定被扣押财产及豁免财产的范围 14(三)严格把控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信贷服务、调整贷后管理制度 15(四)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立法 16五、 结语 16参考文献: 18致 谢 |
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合宪性
更新时间: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