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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新职能探究及其对国家家金融信息安全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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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新职能探究及其对国家家金融信息安全的影响

摘要


本文是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出现及近年来各国试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背景下展开研究的。自从2009年比特币问世以来,关于数字货币、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事物的讨论就成为了学界热点话题。然而这类私人数字货币后续的发展却没能像很多人预想的那样,成为新一代通货。首先是由于投机炒作使得这类货币的价格极不稳定,2009年刚刚发行时,一枚比特币的价格还不到一美分,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大起大落,如今一枚比特币的价格已经暴涨到了3万多美元——这种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得比特币甚至无法执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最基本职能;其次,比特币的高度匿名性及去中心化特点使其无法受到任何机构的监管,从而成为了洗钱、贪污、贩毒等各类违法犯罪交易的手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因素注定了这种私人数字货币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虽然比特币没能成为新一代通货,但它和与之相伴随的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却使各国央行开始思考:是不是也应该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

至于CBDC的标准定义各国之间的观点并不统一。根据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CBDC通常指作为央行负债发行的、用于支付结算的数字化工具。国际清算银行则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中央银行货币的数字形式。从已有的报告来看,我们可以将CBDC理解为:一国央行主权发行、具有国家信用、并且数字化的法币,是一种全新的货币形态。与私人数字货币不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成为真正的未来货币。目前,一些国家即将试点运营CBDC,如瑞典央行发行的e-krona,而部分经济体央行如英格兰银行、法国央行和加拿大央行,正在分别研发试验RSCoin、数字欧元和Jasper。

一千多年前,货币从铸币形态变为纸币形态使得货币代表的价值与其本身的价值分离了,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货币的职能: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随着货币本身价值的丧失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而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也同样随着货币本身价值的丧失而丧失了。今天,面对货币向数字化形态的又一次转变,我们应当思考:这一转变又将如何影响货币的职能?本文的内容正是从这一问题开始的。

本文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1.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在职能方面有着怎样的拓展?2.这种职能拓展如何影响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前者具有理论意义,而后者则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在第二章总结梳理了货币职能理论在历史上演进逻辑:从早期亚当·斯密的货币职能观点到马克思对货币职能的详尽论述,再到后来马歇尔与凯恩斯的货币职能理论,以及最新的货币职能研究成果。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在马克思的货币职能理论框架内对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职能拓展进行探究不仅在逻辑上更加严谨,在内涵上也更为深刻,因此本文正是沿着马克思的货币职能发展逻辑去分析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新职能。

对于前述的第一个问题,本文在第三章首先概述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基础及技术特点,并认为货币形态的演进以及私人数字货币的诞生是CBDC产生的社会基础,而数字加密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则为CBDC的发行提供了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本文给出了CBDC的定义,并指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着无限法偿性、中心化管理以及可控匿名性的重要特点。在本章的第二节,本文论述了支付信息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巨大价值以及传统纸币在信息记录职能上所固有的缺陷。作者认为,支付大数据的使用不仅能为平台企业带来巨大利润,还有助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依据,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积累并垄断支付数据的另一边,却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传统纸钞无法承担起信息载体职能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认为,货币从传统纸币形态向央行数字货币转变的过程中,被赋予了“信息载体”这一新职能。这不仅是基于CBDC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等技术特性,更是马克思货币职能的发展逻辑在新的社会背景下的延续,也就是说,CBDC的职能延伸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下商品交换的需要。在本章最后一节,作者指出了货币的“信息载体”职能对我国的现实意义,包括重塑我国的支付体系、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加强央行的金融监管能力以及促进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四个方面。

本文在第四章讨论了前述第二个问题,即CBDC的“信息载体”职能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信息安全。首先,作者通过数据分析法指出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存在的高度集中现象,并论述了这一现象背后所引致的支付数据垄断问题。进一步地,作者从信息的保护与使用两个层面讨论了这种数据垄断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结合我国金融信息安全的现状分析及国家为保护金融信息所出台的有关政策,本文指出了金融信息安全在我国当前环境下所受到高度的重视。本章第二节具体讨论了CBDC“信息载体”新职能对金融信息安全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发行将通过对现金及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替代效应重塑我国支付体系结构,并引起支付数据从第三方机构向央行的中心化转移。而这一过程将有助于实现央行对支付大数据的中心化管理,从而在信息保护与信息使用两个层面有效促进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在本章的末尾作者还提出了支付数据中心化可能潜在的负面影响,包括造成更为严重的信息泄露后果以及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本文最后一章,作者总结了本文的核心结论,并从建立央行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以及实行斟酌处置的DC/EP计息政策两个维度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目前已有的相关文献大多指出了央行数字货币在技术上的特点及其信息可追溯的特性,但却未能进一步深入研究其与货币职能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所作出的创新便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所被赋予的“信息载体”新职能。同时,已有文献研究了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支付体系、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本文则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进一步的拓展,以我国为例讨论了CBDC的“信息载体”职能如何影响国家金融信息安全,这是本文的第二大创新之处。

关键词: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信息载体”职能;金融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