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内容提要]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综合素质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营造并不断强化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观念和氛围;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动者 主体地位 综合素质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现状,促使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社会转型期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变化与影响因素分析 所谓劳动者主体地位,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与文化环境下处于一定的劳动关系之中并受其制约和决定的、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实现程度。①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的观念极为深刻地根植于劳动者思想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劳动者在对“主体地位”的观念认识上产生如下特点: 1.劳动者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产生危机感。在市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在我国全部从业人员中,大约有45.2%的人成为雇佣劳动者,由于企业用工制度及分配方式的改革,劳动者从过去的“主人翁”变成劳动关系中不具有产权和经营权的劳动者,这种变化使部分劳动者一时难以适应,产生被剥夺感和失落感,甚至导致心理失衡,进而怀念过去那种平稳、缓慢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形成买方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在激烈的劳动竞争中深感竞争乏力,面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充满了压力感、无助感,加重着劳动者生存的危机感,更使其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产生危机感。 2.劳动者的阶层意识初步形成。在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明晰,劳动者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这不仅表现在客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中劳动者具有共同的地位和权利,而且表现在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自我认同上。劳动者阶层意识的自我认同使其对变革中的劳动关系及现实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权利有了新的认识,减少了思想的空泛性和盲目性。 3.劳动者在维权意识形成过程中提高主体地位的自主性。劳动者的自主性是劳动者主体地位观念的核心内容和主导因素,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刻地反映了劳动者自我劳动权益保障的强烈愿望。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而表现出来的参与国家事务及企业民主管理的当家作主意识;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而表现出来的竞争意识和劳动积极性;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表现出来的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劳动成果及社会形象而采取的认真负责的精神;劳动者为维护自己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而表现出来的追求平等的意识。 分析劳动者主体地位观念产生如上特点的原因,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市场化对其产生了重要冲击和影响,但他们的主体地位也在契约化、法制化的过程中追求实现。 1.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变革态势,决定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不平衡性。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得到迅速发展,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利益分化态势,企业劳动关系受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分配方式以及管理方式的制约和影响,形成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代表不同的利益关系,它决定受其制约的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程度,从而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状态。 2.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发展趋向,影响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发展,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劳动力市场,从而拥有了自主的就业权利和择业自由。同时,企业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逐步从对国家的依附中剥离出来,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生产经营实体,并且在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等诸多方面拥有自主权。在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均被赋予了以各自利益为基础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引起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但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状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更处于弱化状态。 3.劳动关系契约化的发展要求,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形成。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以劳动者为利益主体的一方与以支配或使用劳动力为利益主体的另一方的全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劳动者地位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状况,并在调适和解决双方利益差别与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在此过程中如果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得到保护,必须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实现劳动关系利益的平衡。劳动关系调整的契约化方向,使劳动者权益保障通过诸如签订劳动合同、集体民主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等法律手段予以保证,从而促进着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形成。 4.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法律约定,促进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职工在国家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我们进行的改革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联的,只要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改变,职工在国家和企事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就不应该改变。在劳动关系中确立和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前提基础和具体体现。企业以市场为取向,在转机建制中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必然引起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这一调整过程中,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与企业改革的实际相契合,是维护《宪法》、遵循法规,促使劳动者主体地位形成的关键。 二、当前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伴随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者的思想观念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发生着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对于这些变化、特点及问题应给以充分重视。 1.劳动者思想意识与行为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劳动者思想意识与行为观念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灵魂”,是劳动者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表现出来的基本品行和素养。在向市场经济发展转变及受外来文化冲击的影响下,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时体现出从理想到实际的追求;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时更多地体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从平均主义转变为平等竞争意识,进而追求更加公正公平。同时,劳动者组织意识日益增强,更多的劳动者在强烈希望现有的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试图通过参加“同乡会”、“兄弟会”、“姐妹会”等组织维护自身的权益。 2.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与经济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具体体现为智能素质,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指劳动者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和组织能力等科学文化素质及专业技术的智能因素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结构性用工短缺与结构性冗员并存现象突出,成为制约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妨碍劳动者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等合理劳动权益实现的重要问题。 3.劳动者的身心素质亟待提高。劳动者的身心素质具体体现为体能心理素质,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载体,包括劳动者生理、心理的生长发育及功能情况,是劳动者对社会各种刺激的感觉、调适和耐受能力,是人体生理组织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当前,我国劳动者的身心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很多行业职业病发病率都非常高甚至为世界首位,导致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大量下降。同时,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劳动者的心理调适能力与耐受能力从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部分劳动者的心态失衡,同时心理冲突与心理危机问题日益明显,由此导致的突发事件与极端行为时有发生。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因素既有劳动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也有经济社会和文化观念的环境原因。 1.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劳动者思想观念及心理状态产生重要影响。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强调劳动关系的利益一致性和共同性。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发生较大调整,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权力及相互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利益分化、利益驱动及在利益分化、驱动中追求利益协调的特点,这种变化特点对劳动者的思想意识、行为观念及心理状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客观角度分析,劳动者从过去的“主人翁”变成劳动关系中不具有产权和经营权、只能依靠劳动力而生存的劳动者,从而产生失落感和被剥夺感;从主观角度分析,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较为平稳、缓慢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劳动者的观念、素质及心理状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劳动者深感竞争乏力,因而充满恐惧感、危机感、压力感、无助感。 2.“重资本、轻劳动”的经济社会因素影响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劳动关系诸多问题的产生与“重资本、轻劳动”现象紧密相关,并成为影响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原因。首先,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自由度与劳动的束缚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资本的自由度在全球范围达到了空前未有的水平,而劳动的束缚度却由于市场供求、产业结构、技术要求、政策倾向以及地理空间等多种因素有增无减,由此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整体格局。其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部分干部和部分地方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将招商引资、拉动GDP增长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加重了“重资本、轻劳动”现象的形成。再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与话语能力得到极大提高,而劳动者的声音在社会发展中极其微弱,社会文化受财富和资本的影响造成的轻视劳动和劳动者的心理使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失衡。 3.“重学历、轻技术”的文化观念因素导致忽视劳动者综合素质的培养。技术工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但社会上存在着较为浓厚的“重学历文凭、轻技术能力”的文化观念。从家庭角度分析,望子成龙是中国老百姓固有的观念,只要有一线机会上大学谁也不会放过。从社会角度分析,社会对技术工人重视不够,在强调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重要性的同时,忽视技术工人在企业生产和发展中的作用,由此造成了社会上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目标的学校减少的趋向。据劳动保障部统计,技工学校个数由1997年的4395个降为2006年的2880个,随着国家对技术教育的强化重视,至2008年也仅回升为3075个。②从企业角度分析,在企业培训中存在重视管理人员培训、轻视技术工人培训的观念。同时,在职工培训方面我国已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德国培养一个一线工人平均要花费6—7万马克,约合人民币23—27万元,而我国企业职工每人每年的培训费不足百元,韩国每年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我国对整个教育的投入总数,其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极低,在全国每年新增的劳动者中有近30%的人根本不经任何培训就走上了工作岗位。 三、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提升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综合素质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1.努力营造并不断强化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观念和氛围。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群体的分层愈来愈细化、社会利益主体愈来愈多元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样化,但劳动者永远是社会的主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强化的观念不能改变,“让尊严伴随普通人的生活,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应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硬道理。让劳动者有尊严、受尊重,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确立改革以人民群众为本的意识。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最终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如果为改革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不能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我们的改革也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也是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劳动者是人民群众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劳动者的社会,是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 2.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制。在劳动关系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已受到很大冲击,尤其是随着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已由初期普遍受益局面转变为部分受益、部分受损的复杂格局,就业问题和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成为社会面临的最突出难题,并且已成为导致社会群体事件增多、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原因。面对当前我国劳动者利益受损、劳动者地位下滑甚至成为“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样化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和保障作为最广大社会阶层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收入分配权。首先,要通过制度和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力产权的体制。劳动产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中,劳动产权一直未得到社会的重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要得到维护,就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一样,以劳动力产权平等地分享自己剩余劳动成果的权力。其次,不断完善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体制。“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需要,劳动岗位是劳动者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首要体现,城市“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乃至“绝对贫困层”的存在,大都产生于传统体制中下岗、失业和较早退休的职工,在努力促进新增就业人员就业的同时,如何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渠道、大力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失业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出台更多优惠政策以利于失业者及早就业,是维护弱势劳动者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对于难以再次就业的弱势劳动群体,要切实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再次,切实建立并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体制。职工民主参与是企业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得以实现的具体体现,在多元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作用,既是维护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需要,更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内在智慧、促使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实现共赢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在多元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持股会制度等措施,使劳动者在得到重视的环境和氛围中以主人翁的态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实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并与企业成为发展共同体。 3.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使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劳动者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人力资源主体的劳动者应当从自身特点和社会可能性出发,有计划、有选择地接受教育和培训,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应及时调适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保持身心健康;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劳动者素质水平偏低的客观现实,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以保证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同时,美国、日本、韩国等部分发达国家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倾力推进全民教育,以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走上强国之路的经验值得借鉴。 4.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着力强调“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调在“鼓励支持各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和创业培训”的同时,“对所有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制度,在“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为目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育投入绩效评估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并制订各级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其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同时,确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规划,逐步形成了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同时,在职业培训过程中还应逐步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有效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也有待探讨并推广。再次,应不断创新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使传统的劳动竞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从体力型向智力型及智力加体力型转变,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复合型转变,由操作型向革新型、研发型转变,使竞赛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通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效率,在推进劳动者学技能、学技术、钻研业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①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 ②《2009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工作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7页。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更新时间: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