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摘要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的元年,在那一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4G网络的发展,网络直播发展呈井喷之势。短短几年,网络直播用户已达5亿,网络主播的从业人数达数十万,成为了新的互联网经济风口,造就了一大批中高收入的主播。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税收征管技术无法跟上互联网技术迅捷发展的脚步,对网络主播征收个人所得税困难重重。一大批高收入的主播主动或被动地偷税漏税,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破坏了税收公平,致使网络直播行业无法健康发展。 鉴于此,本文第一部分对我国网络直播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对网络直播的概念做出了界定;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互联网经济的背景,指出网络直播行业的特征。依据对网络直播行业现状的分析,依据网络主播所处法律关系的不同,对其身份类型进行归类;从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出发,对其收入类型做了分类。 第二部分则开展实证研究,对不同直播平台的运行状况和网络主播的个税缴纳情况进行分析。从三个方面总结出目前我国征收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是纳税模式多样化、征税客体的性质认定存在困难、现存所得税征税制度落后三类问题。 文章第三部分对域外的先进个税征管经验进行了简单介绍,选取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作为例子。介绍了美国征管技术先进、逃税处罚严厉、源泉扣缴制度完善,日本税务信用体系和德国对高收入人群重点监控的先进做法,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第四部分则根据第二部分分析出的征管困境,结合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现状和税务征管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优秀经验,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维度出发,从明晰税收客体性质、提高税收征管技术、完善税务法律体系三个角度入手,对我国征收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网络主播;网络打赏;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目 录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意义及创新 1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3 一、网络直播行业现状分析 6 (一)网络直播行业的界定及特征 6 (二)网络主播的主体身份界定 8 (三)网络主播的收入分析 10 二、征管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困境 12 (一)纳税模式多样化 13 (二)征税客体的性质认定存在困难 16 (三)现行所得税征收制度不完善 17 三、网络主播个税征收的域外研究与经验借鉴 20 (一)技术与制度相结合——以美国为例 20 (二)建立税务信用制度——以日本为例 23 (三)重要税源重点监控——以德国为例 24 四、对于征收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建议 24 (一)明晰税收客体性质 25 (二)提高税收征管技术 28 (三)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29 结语 32 参考文献 33 |
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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